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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嘴馋江鲜竟捕获1条中华鲟,被抓现行后中华鲟被放归长江,4人获刑!
“咱们因法令意识淡漠,不合法捕捉国家一级维护动物中华鲟,严重破坏长江生态平衡,在此向整体市民致以最诚挚的抱歉。”近来,在《楚天都市报》上刊登的一封致歉信,引发广泛重视。
一封揭露致歉信的背面,是一同不合法捕捉国家一级重点维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子,也是一堂以案释法的生态维护法治课。3月31日,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。
“4人为吃江鲜,动起了歪心思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,2025年6月6日晚,肖某甲等4人在长江洪湖乌林镇吴王庙段水域(禁渔期、禁渔区),运用禁用渔具“三重刺网”施行不合法捕捉,捕获中华鲟1条及鲢鱼1条、鮰鱼2条,被联合巡查人员当场抄获。经判定,被捕获鲟鱼系国家一级重点维护野生动物中华鲟。案发后,多部分敏捷联动展开处置,经专业救助,该中华鲟被成功放归长江。
“放归并不代表职责的完结。除放归中华鲟外,涉案人员不合法捕捉其他水产品所形成的生态损害,仍需依法承当修正职责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,案子发生后,公安机关敏捷立案侦办,并将头绪通报至洪湖市检察院。检察机关依法提早介入,环绕禁用渔具确定、涉案物种判定等核心问题提出取证定见,引导侦办机关完善依据系统。
案子移交审阅查看申述后,洪湖市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,重视遵循“恢复性司法”理念。经检察官释法说理,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自动交纳因不合法捕捉其他水产品发生的生态修正费用,并编撰抱歉信,登报向社会揭露致歉。“依照其他3条鱼的生态价值,4人被责令承当十倍的惩罚性补偿3156元。”承办检察官告知记者。
3月24日,该案在法院揭露开庭审理,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公民监督员受邀旁听,多名青年干警现场观摩。“庭审过程中,旁听人员一向很关怀这条中华鲟的状况,得知现已放归长江后,咱们都松了一口气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。
“作为距今约1.4亿年的陈旧物种,中华鲟被誉为‘水中大熊猫’,是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标志性物种。”庭审中,承办检察官结合案子现实,对不合法捕捉的法令结果及中华鲟的生态价值进行了充沛阐释。
经法庭审理,考虑到涉案中华鲟已放生,未形成不可逆的损害结果,且四被告人有率直、认罪认罚、交纳生态修正金、自动登报揭露抱歉等情节,终究别离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公民币8000元。
洪湖市检察院有关担任这个的人说,依法惩治不合法捕捉行为、推进生态修正,是检察机关服务长江大维护的重要职责。“咱们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,以法治之力看护长江生态安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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